近日,美國羅德島修訂其“HEALTH?AND?SAFETY”法規中第94章,該禁令具體內容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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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1.1起,任何人或企業(yè)不得在該州境內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或分銷(xiāo)任何重復性使用的含有雙酚A的食品或飲料容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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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1.1起,任何人或企業(yè)不得在該州境內生產(chǎn)、銷(xiāo)售或分銷(xiāo)任何含有雙酚A的兒童(12歲及以下)包裝食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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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1-1起,所有含有雙酚A的食品包裝需在包裝上標注:“該包裝含有雙酚A,雙酚A可能滲入到食物中,是一種可能傷害胎兒發(fā)育的化學(xué)物質(zh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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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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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食品或飲料容器:用來(lái)儲存食物或飲料的容器,包括但不僅限于運動(dòng)水杯、保溫杯等,但不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食品飲料容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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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頭類(lèi)包裝食品:經(jīng)過(guò)加熱滅菌后儲存在如錫罐、鋁罐、鋁箔和熱塑料等閉耐用容器中的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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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裝:為做銷(xiāo)售目的用來(lái)儲存食物的容器或包裝。